11/06/2018
棄舊思維 做真決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最近發表的履任周年「感言」,似乎仍未放下公務員那個執行職務的角色,而晉身成為政治領袖人物的歷史使命。
林鄭日前出席一個論壇,以「度月如日」來形容工作之繁忙,令她覺得時間過得特別飛快,又自稱沒有私人生活和時間,一年來只放過一次假去桂林,期間還要替高鐵拍攝宣傳片,公爾忘私。此外,公務外訪也花了她不少時間等。在香港做個一般的行政人員(executive)也會很忙,何況是香港特區政府的Chief Executive(行政長官)?
當然,特首也是人,有血有肉,也有感情,這番感言的內容相信也是經過精心設計而成,但正因為「度月如日」,林鄭及其管治班子的任期轉瞬就會屆滿,林鄭更須把握今時她有的優勢,盡快執行政策,紓緩以至解決今天香港面對的難題,才可算是做到她所說的「帶領香港走到更高層次」。
土地和房屋問題是大部分港人最關注的問題,林鄭既認為香港並非沒有土地而是缺乏共識,而且又呼籲政黨及關注問題的團體要考慮社會利益,「多說好,少說不」,有些可簡捷地供應土地的方案,例如發展港鐵小蠔灣車廠上蓋30公頃用地建公屋,就好應馬上拍板。林鄭這種希望取悅所有人,以為這樣便可得到更多民意授權,免招批評,正是她當了30多年公務員心態的「死穴」,這只如孟子所說的鄉愿,卻沒有孟子說的「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勇氣。
作為特首,要時刻反省施政,只要認為合理,即使面對千百萬人反對,也要勇往直前。與政府首長不同,民眾通常難看到全局,也只會看到私人利益,因此,民意或可能偏離了社會整體發展的利益,只可參考,卻不能為博取「從善而流」的讚譽,隨便接納「民意」。政府寧可多花時間解釋公共政策,期望理解,也不能輕易妥協。
在土地房屋問題上,行政長官必須善用公權力去為社會爭取最大利益,切不可再像歷屆政府般議而不決。使用公權力的標準應以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為依歸,例如︰港人要安居、港經濟要發展等,都是「硬道理」,若有人提出「部分港人不必安居,因為……」或「港經濟發展要讓路給甚麼甚麼,因為……」,他們就是社會的公敵。
有時筆者會慶幸林鄭並非由普選產生,因普選意味著行政長官要看選票而施政,這實屬好壞參半;反而在今時的政治現狀下,林鄭更應把握時機,做得更多。若採用填海、發展郊野公園土地等方案,我並不認為普選產生的特首會比林鄭更易增加土地供應,因此,林鄭要趁現在時機,為港人爭取更多的土地和房屋的供應。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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