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18
徵空置稅 盡快立法
立法會的功能,無論是立法、修法、廢法,抑或審批公共財政預算、對政府工作及有關公共利益提出質詢等,都是為港人謀福祉。在為港人謀福這個大目標下,立法會議員或真心為社會利益著想的人,不應捨本逐末,迷失於私心、成見,甚或意氣之中,說的是最近關於政府積極研究的一手樓空置稅。
針對發展商截至3月落成但仍未出售的9,000個一手單位,政府擬徵空置稅。但據中原地產的資料,「貨尾」單位更逾11,000個。與去年4,000至6,000個一手空置單位的數字相比,這逾倍的增長,以今時社會對置業的殷切需求,必須正視。
不過,社會上卻有不少來自相關利益團體的聲音,反對徵空置稅,他們持的理由有很多,例如爭拗「空置」的定義、稅款多少、避稅漏洞,又怕稅項轉嫁買家,推高樓價,有人甚至怕發展商會在日後賣地上聯手向政府「報復」等。
其實,諸多理由與顧慮,還不比一個大原則重要︰對於有人企圖囤積居奇,推高樓價,大家認為有沒有這可能?若認為這極有可能出現,針對這些囤積居奇者對真正用家所造成的財富及心理的影響,社會是否應要有些積極的行動,加以遏抑?今時沒有法例規定,樓宇落成後必須出售的期限;若有,或徵收巨額稅款,甚或由政府沒收單位拍賣,都可「促使」發展商盡快把住宅單位售出,盤活社會上已有的房屋資源。
若打擊一手樓囤積炒賣,現仍在「空置」的定義和期限上諸多考慮,並不切需要,故推空置稅不妨見步行步,再圖優化。嫌一年期限太長?9個月,甚至半年如何?嫌一年期限太短?年半,甚至兩年又如何?總之,只須做到一點︰空置稅法例可有較大修訂的彈性。若大部分立法會議員都願意認同,高樓價並非港人之福,便應予以配合︰相關法例三讀,不要再拗,30秒即過,除非是議員各有私利,一心以港人的利益開玩笑!而「空置稅」的立法討論,將再印證,尊貴的立法會議員究竟有多關注港人置業,甚至住屋的需要,現在政府積極關注了,卻有人諸多阻撓,居心何在?
智者千慮,也有一失。那些自認是「智者」的人,終日擔心空置稅會有這樣那樣的漏洞,其實即使有漏洞,只要盡快再立法堵塞它便可。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如魔真長高了,作為衞道的立法者,只要快速修法,使道高丈一便可。在針對一手樓囤積的空置稅上,若要做,就要盡快做;當然,徵稅還要「到肉」才可見效,要按差餉還是按樓價徵稅?可能才是今次打擊囤積的關鍵所在。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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