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2017
今天講胡官
周末了,想換一下節奏,講一下我所認識的胡國興大法官。
一年多前我訪問過胡官,想聽他講法官的故事,那時候他已經退休,但仍然接受政府的邀請繼續上班。我們約在晚飯時間,他審理了一天案子後從法院趕過來,精神奕奕,沒有半點疲態,胃口也好得很!
胡官講曾經審理過的一些案子,有些案情迷離,有些只屬於家庭倫理,表面上沒有甚麼大不了,但往往反而糾纏。
胡官很記得其中一宗案,大意是家暴,兒子打老子,老子報警拉人,開庭那日適逢中秋節前一天,胡官看見站在面前被告席上不懂事的年輕人,也看見坐在遠處旁聽席上的被告父母,年輕人已經蹲了幾天大牢,母親投向愛子的眼神滿是傷痛不忍,又不時白不懂事的丈夫一眼,氣頭已經過去的老子不敢正視老伴,只有半個屁股挨在木頭椅子邊上。
胡官後來說過一句話:同樣是犯法,但有嚴重和輕微之分;法無可恕,不過有時候也有酌情可諒的餘地。
近幾年來的香港,已經不是我們本來所認識的寬容與和氣的香港,管治上的疏忽怠慢造成社會撕裂,這時候大家看到香港的法律猶如起到一枚定海神針的作用,保住香港不至於最後崩裂。
往後的香港也只能在法律的基石上才有可能有效運作,再面對不同的聲音與可能發生的動盪,也只有靠一個堅信典章制度、超越政治利害,同時又人情練達的領導者,才能在法律與理解之間謹慎地拿捏分寸。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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