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4/2025
11月1日起兒童乘私家車必須使用束縛設備 乘「網約車」若違規 司機要交罰款!運輸署:兩個特殊情況可豁免!
運輸署今日(4月22日)提醒家長、監護人或私家車司機,應選購和使用適合兒童身形並符合標準的兒童束縛設備(如兒童安全座椅),以減低在交通意外中死亡或重傷的風險,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根據運輸署關於道路交通意外的統計顯示,在涉及8歲以下兒童傷亡個案的交通意外中,約有一半發生在私家車,百分比每年上升,由2021年的42.9%,升至2024年的59.7%!
由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警方可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針對個別特殊情況,修訂規例提供兩項法定免責辯護:(一)私家車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八歲或身高達1.35米;或(二)司機在緊急情況下接載兒童(例如緊急就診)而未能趕及安排和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運輸署發言人說:「家長、監護人或接載兒童的私家車司機在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應以產品適用的身高及/或體重範圍為首要考慮,並留意產品是否註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如有疑問,應向製造或零售商查詢產品標準,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
「兒童束縛設備」法例定義是指擬供車輛內的兒童乘客配用的束縛設備,其設計是為了防止該乘客在車輛遇到意外時受傷或減輕該乘客在車輛遇到意外時受傷的程度。傳統設計兒童安全座椅包括前向式兒童安全座椅及後向式兒童安全座椅,另外,市面上亦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供選擇。然而,由於便攜式產品兩側沒有保護墊及椅背,故一般而言保護力在側面撞擊中不及兒童安全座椅。
值得注意的是,兒童束縛設備在受到撞擊(如交通意外)後,表面可能沒有明顯受損,但內在結構可能已被破壞,影響保護效能,不宜再用。此外,購買二手兒童束縛設備難以保證產品未曾受撞擊;至於親友用過的產品,也要清楚了解曾否受跌撞。
另外,乘坐網約私家車時亦要小心,雖然,安裝兒童束縛設備是司機的責任,但為了保障兒童的安全,家長亦應自備兒童束縛設備,但若然違規,執法部門仍有權判斷家長有否觸犯其他法例。
運輸署兒童束縛設備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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