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2019
法庭可以推翻遺囑安排?
我連續幾次跟姊妹Helen提到,我們可以透過遺囑,將我們的遺產,分配到我們想給予的家人和其他機構。
但遺囑也有局限,不是所有資產都可以透過遺囑來分配。另外,在訂立遺囑時,也要加入「剩餘資產」一項,以便將訂立遺囑後再累積的財產,也可以給予妳想給的人。
「Helen,妳知道嗎?即使立好了遺囑,法庭也有機會不按妳的意願來分配妳的遺產!」聽到我這樣說,Helen有點驚訝。
「吓,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立遺囑來幹嘛?」
「嗯,聽我說,這當然不是普遍情況,而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法庭確實會不根據妳的意願去分配妳的遺產。」
「啊,是甚麼情況?」
「最主要是,法庭不會主動做的,只有當有人對妳的遺囑提出異議時!」
「有人提出異議?妳是指有人質疑遺囑的合法性?」
「不是,我是假設妳的遺囑具法律地位,法庭信納是真實無誤的!」
「那是甚麼人?」
「問得好,答妳這個問題之前,我先告訴妳,這些人是根據甚麼法例去提出異議,這就是《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這條例的精神是,如果遺囑的內容沒有對家人或受養人作出給養,或給養不足,該條例允許法庭頒令從死者的淨資產中給予申請人合理的給養,以維持生活!」
「咦,正常情況下,如果受養人都已經成年,不需要特別供養的話,他們是不可能以這個法例為由提出反對呢!」
「嗯,妳也說得對,但我可以告訴妳,根據這條例,其實很多人都可以提出反對的,包括死者的妻子或丈夫;死者仍未再婚的前妻或前夫,而在緊接死者去世前,該前妻或前夫是完全或主要靠死者贍養的!」
「啊,我大概明白了,即是如果有些家庭成員本來是依靠死者供養的,但在遺囑中,他/她沒有給予合理的分配,令這些成員日後的生活受到影響,法庭就可以根據這條例去重新分配死者的財產,對嗎?」
「大致上是對的,不過,還有其他人都可以走出來抗議的!」
「有趣,快告訴我,是不是情婦?」Helen心急地問(待續)。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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