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017
「浩鼎門」的程序公義
周浩鼎是現任香港離島區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並為民建聯副主席。2016年初,他因出選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競逐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辭任後留下的空缺,其言行開始受到媒體關注。最近香港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因調查香港特首梁振英被指收受澳洲公司UGL報酬5000萬港元事件,在立法會召開閉門會議,結果被發現,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提出的一份修訂文件,被發現是來自特首辦。
其後特首梁振英也承認曾修改了修訂,此事引起輿論譁然。究竟周浩鼎與特首之間是否存在某些特殊關係?內中有無政治「醜聞」?就像美國上世紀70年代發生的「水門事件」,美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位於華盛頓特區的水門綜合大廈發現被人侵入,而時任美國總統的尼克遜試圖掩蓋真相,直至竊聽陰謀被發現,其中過程撲朔迷離。而如今的「周浩鼎事件」又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因而被一些媒體形容為「浩鼎門」。
所謂「浩鼎門」問題,其實要一分為二,其一是特首梁振英的行徑,其二是周浩鼎本人的處理手法。關於第一點,特首梁振英作為被調查的對象,他關注事件,並且對調查範圍提出修訂,可以理解。正如特首梁振英所說,他作為被調查對象,有需要亦有權向委員會表達看法。梁振英又表示,專責委員會調查時應該涵蓋過去兩年多在香港社會上提出(無論有道理或沒道理)的問題。觀乎特首的這些解釋,表面上言之成理,當然會否被專責委員會接納另當別論。
但最有問題的應是周浩鼎本人。首先,周浩鼎身為專責委員會副主席,應否向被調查的對象通風報訊,已很值得商榷。正如科場上的考官,若向考生洩露試題內容,後果可大可小。在隋、唐、宋、明各朝,對這種舞弊的處罰,是停職或流放,但在清代則是斬立決。雖然周浩鼎表示,是特首主動向他提出作出修改的想法,但由於此事存有角色衝突,對於特首的請求,按照民主社會的「程序公義」,以他的副主席身份,有必要先向專責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請示,然後知會專責委員會其他成員,方能符合公正和透明的原則。
如今的情況是,周浩鼎是繞過了謝偉俊,暗地裏與特首聯絡,直至謝偉俊向他查問,才得悉事件。究竟這是出於他的疏忽,還是有意隱瞞,只有天曉得。表面上,他沒有犯法,雖然已有議員向廉政公署舉報他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他會否被控,即使被控,法庭如何判決,都是後話。但在公眾眼中,他作為政治人物,其政治道德和誠信,就很值得質疑。當然,一說到道德,真正的道德判官,還是當事人自己。周浩鼎若是有心隱瞞他與特首的特殊關係,他是否心中另有所圖,這在道德上是心中有愧,還是心中無愧,只要他午夜捫心自問,就清楚得很。在佛法來說,因果自負,怎樣也逃不掉的。
無論如何,即使若如周浩鼎對「浩鼎門」的解釋,在於他的「政治敏感度不足」,引起公眾對他的觀感不好,而要致歉,可惜這種致歉不足以平息民憤。僅是他在「程序公義」上所犯的錯,起碼也要辭去專責委員會的職務,才能還給香港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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