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2017
何必迫我爆Seed
小店寄居於食環署管理的舊式街市,設施相對落後,空間較少通道較窄,最致命是沒空調、閘常開;正面思維會說這樣的街市空氣必定流通,但面向馬路街道的檔口,如我那面,必然是好天曬落雨淋,街外廢氣嘈音,通通首當其衝。
去年開業正值處暑之後,日日三十多度高溫,如決堤般的汗水,汗衣仿如雨衣,以為這已是極限,誰料高處未算高,這個七月天,更是要命。
街市外觀及裝修前的檔口
有謂「心靜自然涼」,放下步伐慢慢來,縱然肢體勞累,沈著慢活也是一種修煉,我是這樣想的。
但修煉講機遇講慧根,當妖魔鬼怪漠視人世間基本共融法則,自私自利霸道橫行,連佛都有火的時候,我此等平凡不過的平凡人,實在不得不爆seed!
周末,下午約二時,一輛七座位私家車停在小店對出的咪錶位,車廂內一位六十過外的大叔,身穿背心短褲,架著老花鏡,讀著報紙,嘆著空調,悠然自得。
半小時過去,沒熄匙沒入錶亦沒打算離開 …… 半小時再過去,汽車摩打陣陣熱氣直撲而來,情非得已,我硬著頭皮,雙手合十,滿臉誠意,以感謝幫忙的姿態語氣,跟大叔說:「麻煩你幫幫忙停車熄匙好嗎?」
「咩呀?酷熱天氣有豁免,通街都係咁啦,你都傻,報警囉!」自私鬼大聲夾惡、吹鬚睩眼,繼而舉機拍下小店相片,施施然繼續坐於車廂內。
此乃小店對出的咪錶位,相中所示並非肇事車輛,請勿誤會
文明世界講道理,大家好聲好氣,何必迫我埋牆角?既然你邀請我報警,我就報警!
畢竟小事一樁,為免浪費警力,我沒致電999報案中心,而選擇致電「以民為本,服務為先」、向政務司司長負責的1823效率促進組,查問相關部門電話,對方認為我應直接聯絡分區警署。
分區警署接電話的警員亞Sir告知,就「停車熄匙」一事他們沒有執法權,著我致電2838 3111聯絡「為自己和下一代 締造一個健康怡人的環境」的環境保護署,但那天是公眾假期,沒有人上班。
我惟有再次致電分區警署,今次接電話的是警員Madam,初步理解後,Madam便說派同事過來巡查一下;我正想言謝並掛線,腦海呈現大叔「酷熱天氣有豁免」一句,我沒駕駛執照,不熟悉法例,若大叔所言屬實, 天文台又真的發出了酷熱天氣警告,那算我倒楣,忍了吧,無謂害警員白走一遭,於事無補。
遂一邊廂上網看當日天氣情況,一邊廂向Madam求証法例虛實,不料Madam反問:「此例Madam並不清楚,你究竟要Madam派手足過去,定係幫你查例?我同你講咁耐,問你架車幾點開始泊在那裏?泊了幾耐?有無入咪錶?你通通答唔到我 ……」
政府「停車熄匙」宣傳海報
我輩升斗蟻民,為口奔馳,小店經營,一夫當關,已然忙得不可開交,那來心思時間準確記下時分秒身外事? Madam此問,實在教人費解!
最終我放棄要求警員親臨巡查 ……
大叔所說的「豁免例」,確有其事,但當天天文台並沒有發出酷熱天氣警告,所以他不該有豁免;但在我跟Madam糾纏了6分29秒及之前來來回回幾通電話之後,自私鬼早已溜走了。
我把事件攤開出來,為的不是逞強,只是想宣洩一下小市民的無助,其實警界和政府,我都認識一些朋友,但為此而走後門、拉關係,那跟說「我爸是李剛」沒兩樣,我不恥,明明有法可依,何以還是不了了之?
附註
根據《條例》,司機在停車時,不可在六十分鐘內運作引擎合計超過三分鐘,違例的司機會獲發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三百二十元。規定全年實施,適用於全港所有道路,包括私家路和停車場。
因應實際需要及在不同的情況下,《條例》設有特定的豁免,其中包括當酷熱天氣警告,以及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的時間直至該日午夜、車輛因交通情況而停定時、正有乘客上車或落車、因無法控制的機械故障而不能阻止汽車引擎空轉等。考慮到運作上的需要,《條例》對運輸業和特定車輛的某些情況,亦設有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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