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2015
嚴查不良賣藥手法
港人對「藥房」概念可能一知半解,原來有別於「藥行」、「藥坊」等,「藥房」名銜在港的規格頗高,大家必須留意,而政府也應多加宣傳、教育市民,並加強規管非「藥房」的藥物銷售。
政府應加強監管藥物銷售,保障市民安全。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聯同三個與藥劑相關的專業學會,以及兩所大學的藥劑學院和學系,首次批評市面上藥物銷售的不良手法。
大家先要搞清概念,只有「藥房」可以:一、使用「Rx」標誌,即有藥劑師駐店配藥;二、在藥劑師監督下,配發經醫生處方的藥物;三、售賣藥劑師專售的受管制藥物兼售一般藥物,如傷風感冒藥等,而「藥行」則只能銷售一般藥物,其他如「藥坊」、「藥店」、「藥業」等,無論「藥甚麼」其實都是普通商店,雖然確有「政府註冊」(商業登記),也有「藥」賣(一些可能只被港府界定為「健康食品」的「藥物」或藥材),但這些字眼甚或「Rx」十字標誌,就有魚目混珠的誤導作用。有些藥行為要避過衞生署的巡查,不惜「降格」改名為如「藥坊」之類,只因衞生署不會,也無權巡查「藥坊」或「藥店」這類「普通商戶」賣「藥」情況。「藥」是另一個需要搞清楚的概念,用家其實只要認識處方藥物、受管制藥物及一般藥物等便可,至於中藥材、健康食品等就請為自己健康負責,審慎服用了。
今時在鬧市有不少未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牌照的「藥坊」或「藥店」經營,它們更不受衞生署監管,應被取締,因這類商舖並非「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可能會故意或錯誤推介、銷售藥物或處方藥物,延誤甚至加重服用者病情。
今次六個藥劑團體聯合批評藥物不良銷售的情況固然有教育大眾、敦促政府的作用,但若他們以內行人和專業身份多行一步,提供具體監管辦法,以保障公眾健康就更佳。今時即使所有市民已知悉「藥房」玄機,但遊客買藥又可照顧得到?政府自然要修例取締無牌賣藥,但立法需時,市民、遊客要自保就要立決,決而要行。
例如政府要加強宣傳「藥房」的專業性,清楚把「藥房」、「藥行」與其他的「藥坊」等區別出來,聲明政府不承認非持牌「藥坊」等的賣藥活動,甚至作出檢控。此外,可要求賣「藥」的商舖在當眼地方貼出用指定字體大小顯示的告示,公布「藥店」的類別。有人或會認為措施太嚴苛,但藥物涉及公眾健康,在市民生命安全前提下,執法寧嚴莫寬。
「藥房」與「藥坊」等的概念連港人都未必清楚,更何況是遊客?港府有必要加強教育、監管,以免在公共衞生或零售及旅遊業方面,製造另一些社會難題。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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