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8/2015
學校職責重 責難太武斷
明天開學日,今晚可能有不少中小學生要「趕工」,完成暑期作業免欠交。網民最近熱議「未開學要學生先交暑期作業」的學校,做法「太殘忍」,連學校督促學生做功課也會惹來非議,香港社會真是生病了。
紀律同樣是教育的一部分,如果過分保護學生,或只會帶來反效果。
「太殘忍」的學校通知學生「所有未能依期(27日)完成作業的同學,須得完成作業後才可回校上課。」「如未能按時完成,須留校補做。」其中「『回校』上課」被人批評指為「恐嚇」,誤以為不做好作業的學生會被勒令停學,其實純屬誤會。校外人士,尤其網民,在未了解個別學校與學生之間的協議而妄下結論,未免武斷,何況學校督促學生完成功課,職責所在,也責無旁貸,合情合理的做法,為甚麼要遭「公審」,更受非議?
任何社會都有其社會規範,由社會規定或大多數人根據共識的共同行為標準,正是在社會或任何社群、機構、團體、組織的基本運作條件,也可謂是社群與個人之間的一種契約。學校裏,學生本份是努力學習、汲取知識,考試、點書、測驗、做功課等常規是學生與學校間的「契約」。網上熱議的是:一,暑假未完要交暑期作業;二,要交功課才可開學。
首先,「暑期作業是否必定到開學時才交?」這概念若放上法庭又會拗一番,但今次學校應已預先通知學生8月底要交齊功課,既有「契約」(協議)在先,規則如此,有何不妥?至於另一個誤會,是由「『回校』上課」導致,不贅。若大家不斷章取義,原來該校通告內容更有「作業檢查日期」(8月初),都是意在督促學生定期完成功課,免學生積壓的措施,可謂用心良苦。學校,真是辛苦了!
作業檢查是該校8月初要求學生完成一半暑期作業,交由老師檢查;再到月底要求學生做妥作業,未做妥者會予時間補做,無論完成時間、對欠交者的懲處都合情合理,反而有人認為學校應檢討做法是否「過火」、「太(強)硬」或不准學生註冊是「靠嚇」,日後當下一代表現與社會期望有差距時,希望公眾不要責怪教育工作者「教不嚴」了。
漫長暑假,學生放鬆身心,好好休息自然不過,但無論家長、學校,以至社會,都會希望青少年能善用暑假,充實自己,不少學校更恐怕同學荒廢學業,為免在新學年學習更加吃力,才安排學生做暑期作業,不料這種做法在「暑期未完就不應交功課」的思維下備受質疑、批評,甚至得不到教育同工的支持,若以此邏輯,「暑期作業」本身就充滿吊詭,因「暑期」便不應有「作業」,而下一代教育恐怕在充滿責難的社會環境下,也再難有成效。
轉載自: 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