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1/2015
公平難有兩全其美
市建局改變決定,容許單身人士以月入六萬元及資產三百萬元為上限,申請資助出售房屋「煥然壹居」。這個要與家庭申請人「平等對待」的決定,又引發社會激烈討論,若連這樣的好事也變成壞事,值得每個香港人深思。
社會資源要運用得宜,必要有取捨,某些情況難免不能顧及所有受眾。
煥然壹居提供338個單位,數量不多,但因怕被指涉嫌漠視單身人士的權益,有違諸如家庭崗位歧視、性別歧視等相關法例而改變初衷,便可能矯枉過正。若市建局堅持以家庭為對象,可能會引來司法覆核等冗長訴訟程序,甚至暫時不准樓盤出售的禁制令,這個為方便一眾家庭置業的好構思,因要「公平」,「問下平機會」,「等埋」法庭裁決而拖住,不能急市民所急,便真是無端節外生枝。更重要的影響是,這些「公平原則」可能會動搖到現時行之有效的公營房屋租售資格的甄別機制。
樓拖住不賣,但這群受資助的業主,無論個人或家庭申請人在持有物業兩年,補完地價之後便可在市場放售,這既可住又穩賺的「公營房屋六合彩」又怎會不受歡迎?轉售若獲利,是否業主全取?出售之後,日後業主會否仍有資格租、買公營房屋?包括當這位公營房屋的前業主一旦「無瓦遮頭」,政府又會否再照顧他的住屋需要?要回答以上問題,又需要回歸到公營房屋「只租不賣」的辦法上。
本欄一直倡議任何公營房屋的住戶,都應只有租住權而沒有擁有權,租金則按住戶入息的某個百分比繳付,若收入低於標準,則可另申請補助,這才可以徹底填補政府「幫人買樓、賺錢」的漏洞。
當然,政府做了「眾人房東」或會有其政治上的副作用,但執政為民,政府有責任照顧市民基本的住屋需要;長遠的策略仍是闢地建屋,只要盡量把樓價維持在現時水平,才可讓市民的收入和置業能力隨着時間追上來。
煥然壹居引發的問題頗令人感到無奈:有人要買樓(需求),又有樓建成(供應),但供需卻不能盡快配對—或被人批評太貴,售價與市民負擔能力脫節;或被人質疑申請的公平性等,都令人不能在短期內,找到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案。
事情發展至今,可謂是由以爭拗為主調的社會風氣所造成,而港人自作自受。若要求得答案,可能還在於每一個香港人身上。每個人不要只從「小」私利出發,而肯為「大」公義着想,而在這問題上的「大」公義是:香港還要不要多照顧一眾家庭住屋的基本需要?只有這樣想,相信大家才可走出困局,不再作繭自縛。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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