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1/2017
行善心 滿關懷
社企「要有光」推行「光房計劃」,幫助有住屋困難的單親婦孺,度過難關,幾年來,已有百多個家庭受惠,假如有更多較有能力的善長踴躍行善,社會將更美好。
「光房計劃」是業主以平租把住宅單位租予兩個或以上的受助家庭,獲不少業主、公營機構及發展商的支持,累計有140戶,逾300人受惠。「計劃」居住期限3年,但首批「光房戶」有逾60個家庭遷出,不必住足3年而能度過困境,可見這暫時性的過渡住屋安排,確可扶持到不少遇上逆境的家庭。
「光房計劃」的特色不單是按受惠家庭的經濟負擔能力定租,同時有其他配套支援,如計劃職員跟進及介入,甚至同住其他家庭的互相支援等。解決了住屋問題,「光房戶」才得以規劃日後生活。
很多人以為,解決土地及市民住屋問題是政府,甚至是願意行善的大地產商的責任,其實,這些並不一定要政府去做,也並不需由個別發展商捐地才做到,更不必全部由社企、志願團體做,只要抱愛心,普通業主願意在租金上提供優惠,訂立租約時,不賺盡「合理租金」,以稍平租金出租予有需要的家庭便可。
今時在資本主義那種森林定律的衝擊下,社會個別價值觀,如道德良心或社會責任等,都備受考驗,現在是時候要深切反省重私利、「賺盡」的心態,因此,普通業主也可效法「要有光」善待租戶。有人說,租戶是「真窮」還是「假富」,實在難辨,但善有善報,善心不怕會被人利用。至於有需要的人士,若希望以平租改善居住環境,不妨向業主坦白,嘗試以誠意換取愛心支援。
即使不參與計劃,多一些有愛心的業主支持更多有需要的家庭,人人出分力,為社會作出微小貢獻,社會才可有機會變得更加美好。福利主義者經常向政府爭取福利、亂派錢,而不問錢從何來,除非大幅加稅,否則並不切實際。參與「光房計劃」的業主為行善而放棄正常的租金收益,變相多繳了「稅」,有人建議政府豁免相關業主的物業稅,無論這是作為誘因或以示支持,也是個好提議,鼓勵更多業主參與,值得考慮。
推而廣之,在「住」以外,其他「衣」、「食」、「行」方面,善長都可因應能力和資源參與。「明哥」和其他愛心食肆派飯已不必多作介紹,「衣」、「行」方面有沒有成衣廠商、職業司機等有些富創意的關愛構思?華人社會過去民間有派粥派飯、贈醫施藥,香港發展到今時,大家不要光喊要有個關愛政府,做盡福利,還要每個人身體力行,發善心、憑自己能力和資源,為善最樂,社會才會充滿關愛。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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