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17
「鬆綁」農地助建屋
《施政報告》發表在即,有傳政府將容許擁有農地的地產發展商可以用農地向政府換取農地的發展權,以解決土地短缺問題。若這屬實,社會宜以開放態度去看待政府這類放寬土地發展的「鬆綁」政策,齊心解決今時土地及房屋問題。
若政府真的放寬農地政策,供建屋之用,會是好事。
就技術上來說,發展農地應沒有填海造地般長時間,而農地附近普遍會有農村,水電供應相信也較容易解決,至於排污設施,則可仿效村屋片區的做法,按人口就地建造化糞池,省卻興建通往大海的排污渠,以期望這類由農地發展而來的土地,可盡快建屋安民。
本欄今年3月8日在「起到樓做特首」系列的一篇文章中已建議,政府應考慮少收,甚至免補農地的地價,但需要求發展商在相關地產項目中,撥出一些單位,並以可負擔的價錢,售予合資格家庭;又或者發展商可乾脆以整塊農地,換回另一塊農地的發展權等。總之,只要釋放到這些私有土地資源,將可有助紓緩今時土地短缺的問題。
根據政府預測,未來30年,香港需要1,670公頃土地,其中短缺了230公頃土地(即約6個西九發展區),若可以釋出農地,哪怕政府只獲3成無償供地,其餘7成土地,發展商仍須補地價,相信也值得考慮。
有人特別警告政府,要與發展商「保持距離」,以免有「官商勾結」之嫌,但香港的土地是否便因政府要避嫌,而要被繼續綁死?就連港人無屋住都視若無睹?不容許釋放土地資源,建屋予無殼一族,是怕「官商勾結」,那麼是否放寬法例,讓港人在山邊、在公路旁搭木屋、鐵皮屋自住,實行所謂「官民勾結」就可?香港50、60年前的山邊寮屋歲月,社會可願見此苦況重現?
事實上,發展商的農地絕大部分都是在港英時代收購得來的,而且他們又會在市場上收集「換地權益書」,有朝一日,政府始終都要處理發展商以上關於土地的資源和權益,過往不容許發展或有待善用的資源,在今時面對土地及房屋的困局下,都應予積極考慮。
紓解土地及房屋短缺問題,實宜多方(案)並舉,過去一些限制,需「鬆綁」才可惠民。工廈住人是「鬆綁」,學校住人又何嘗不是?只是有人揣測有些政策似乎向發展商傾斜,便批評為「官商勾結」,這並非實事求是的態度,反而是以固有思維,把官、商、民放到對立面上,這對同心同德解決香港當前難題,並沒幫助。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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