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2018
肥上瘦下 如何服務社會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根據66間社福機構的薪酬資料,批評其中15間機構「肥上瘦下」,一方面管理層薪酬高得不合理,但另一方面前線員工的薪酬卻低於社署同等職級。其實,投身社福界或慈善事業,都應有服務社會,關愛弱勢的抱負和使命感,才不負社會期望。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收集了60多間受社會福利署整筆撥款資助(「一筆過撥款」)的社福機構資料,發現其中32間機構的高層獲大額現金津貼,有15間最高層員工薪酬更高於社署同職級的員工,故要求社署加強規管,並強制相關機構披露高層薪酬資料。
造成以上情況最大的原因是政府「一筆過撥款」的政策。「一筆過撥款」的原意是讓受資助的社福機構可因應本身的發展和需要,靈活運用資源,無論人手、營運開支、設備的配置,甚至有關服務及活動的補貼等,都可更有彈性,並為相關服務或活動,有更好而持續的發展,從而讓服務對象受惠。
這做法有點像學校每年會獲教育局買書津貼的情況,若今時仍只容許學校圖書館購買實體書,而不許買電子版圖書或相關閱讀軟件的話,就真是不懂靈活變通。政府的「一筆過撥款」是要讓資源更好地運用,令服務更好地發展,而不是為個別人士謀求幸福。
社會當然不會要求所有社福機構的高層都是義工,而他們薪酬水平也應反映在其權責、職務、工作範圍及表現上,否則,社福界便難以吸引適當人才加入,為社會服務。不過,社福機構受薪的管理層,便更應要讓人看到自己的表現,不但敬業,而且「物超所值」,令服務對象受惠。
除社福機構之外,慈善機構在財政方面也不見得清楚。全港有逾9,000間慈善機構獲准豁免繳稅,但稅務局近來卻向9,000多間慈善機構發信,要求交代帳目資料,即是絕大部分的慈善機構都被稅局追查,覆核有否逃稅、舞弊等情況。
無論是社福或慈善機構,從事的都是「關愛」事業,並不能全以商業角度去衡量其服務或績效,例如計劃單以其成本效益衡量,甚至召集各服務單位開個「業績大會」,誓師「跑數」等,都是走火入魔的服務「企業化」現象。
作為服務社群的機構,無論有沒有宗教背景,真正有心人並不宜當它是一盤生意來「撈」,而自己則做其社福界的打工皇帝,甚至發達!社署固然要檢討相關機制,而社聯是不是也可向機構成員發出「內部指引」,「忠告」有關管理層謹慎行事?至於慈善機構,政府則應加強監管,杜絕「掛羊頭賣狗肉」的無良「慈善家」,才可以讓有意行善者安心,作更多捐獻,造福更多人。
轉載自: 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