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8
冷靜期 保權益
消委會建議政府,針對健身、美容、「時光共享」等行業及特定交易模式,設立不少於7天的預繳式消費冷靜期,讓消費者可在指定時限內,毋須說明理由,取消交易,並取回已繳款項。政府現擬針對投訴較多、銷售金額較大,或採用高壓推銷手法的行業,立法強制設立冷靜期。消委會建議無疑是「有的放矢」,政府必須盡快立法設冷靜期。
過去5年,健身、美容、時光共享、電訊及婚禮服務的投訴最多,而被點名的首3個行業的投訴,佔總投訴63%,涉及款額約1.3億元,現應率先設冷靜期,日後可再考慮逐步推廣至其他行業。
消委會同時建議在特定交易模式,例如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亦設立冷靜期。「非應邀合約」包括在沒有被邀請下,到消費者住所或工作地點推銷;或經直銷電話推銷,再上門作產品示範。「遙距合約」則指消費者不能直接接觸產品,只能透過文字或圖片描述,或參考其他買家意見所作的購買決定。電訊行業在街上設立易拉架直接促銷,又或者在介紹相關資料後,再返回電訊店舖簽署合約,都屬於非應邀合約模式。至於經電話續約及簽署新合約則屬遙距合約模式。建議中,政府會透過民事執法機制,成立或委任一個公營機構負責,要求違規商戶以書面承諾停止及不再重複違規行為。
不過,整容及網購行業則可獲豁免設立冷靜期,而部分合約相信也可獲豁免,包括水電煤等公用服務、法律和會計服務、500元以下合約和訂造服務、部分一次過的服務,例如訂造婚紗等。
有業界認為這是選擇性地針對個別行業,會影響行業形象,對守法的經營者造成很大傷害,又指在商品說明條例中,已對不良營商手法有規管,過往有不少投訴案例已被成功檢控,再另立新例便會與現行法例重複。其實,行業不良銷售手法層出不窮,有關建議能夠打擊害群之馬,對行業反而有好處,因它可增強消費者信心,刺激消費。
有業界又憂慮,個別商戶只會在冷靜期內提供滿意服務,一旦逾期限就會敷衍,屆時消費者也難以退貨。因此,良好商戶在簽訂合約時,更必須向顧客解釋清楚服務細節,並交代取消合約及退款的安排。
個別行業因過往劣行,已聲名狼藉,業界又無辦法自我規管,現在立法設冷靜期執整,才可挽回形象。至於有人又擔心會縱容「惡客」,若服務業仍相信「顧客至上」,只要不是存心「劏客」,顧客有合理要求,商戶又何懼冷靜期?何況,市場機制有義務保證商戶做生意,永遠會有「好客」的嗎?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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