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2018
政府「嘥水」 市民「蝕水」
民生無小事,對市民來說,水、電供應是生活基本需要,不容有差錯,至於供應的過程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有關官員在執行時,必須盡職盡責;個別政策與措施也不能只作花瓶,裝飾點綴。要批評的是,水管嘥水和電力回購。
先說水。水務署被指在減少及跟進水管爆裂及滲漏方面不力,造成當區居民飽受困擾之餘,如能有效改善滲漏率,每年便可減少9,600萬立方米的食水流失,水量多達38,000個標準泳池的容量!多個食水及鹹水管滲漏或爆裂的「爆喉熱點」並未有效跟進,而更換水管工程又欠效率,滲漏率更是新加坡5%的3倍有多(15.2%)!假如香港可同樣減至5%,省下的食水可足供200萬人使用1年!
社會理解需要更換的3,000公里水管必有滲漏率,甚至爆裂的情況,但若水務署只滿足於18年來,更換水管滲漏的成績︰由逾25%降至今時約15%,還沾沾自喜地說要到12年後,即2030年才可將滲漏率降低至10%,但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今天已做到8%!香港作為國際都會,水務署的「積極希望」是否已盡職責,不言而喻。
再說電。去年政府與中電及港燈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首次引入「上網電價」政策,日後民間通過太陽能或風力等再生能源發電,能以每度電3至5元售回予兩電,預計可年省電費逾2,200元。(註)在這政策下,兩電將要以1.6倍至3倍價錢,回購產自再生能源的「環保電」。
這無疑是個令再生能源發電普及化的誘因,但發電設施的成本及其回本期、申請裝置手續及相關建築法例的要求等,都有礙民間發電的落實。單以建造設施的回本期看,似乎還視乎政府、大企業或大型屋苑物管公司的支持和推動,才得見成效,何況收購年期僅至2033年,15年轉眼已過,屆時兩電不再高價回購「環保電」又可如何?
全港管道老化,「爆喉熱點」如北角城市花園、大窩口大廈街、灣仔菲林明道和港灣道交匯處等地點的水管,均已使用了30年或以上,短期內錄得多宗水管爆裂或滲漏也屬正常,大家除了要責成水務署跟進這些極不理想的情況外,還要了解一下,水務署「不力」的原因,是技術不足、人手不夠,還是無錢找承辦商開工?若撥款可解決問題,就請立法會工務小組及財委會尊貴的議員們,破例一次,主動審議並立即撥款!因為今時香港「蝕水」已很多,議員們少噴口水,好讓港人不再「蝕水」;庫房每年「慳水」5億元,市民毋須納重「稅」,人人荷包才有「水」。
註︰以全年用4,800度電,太陽能發電年產1,560度電計算。(資料來源︰世界綠色組織)
轉載自: 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