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0/2018
增加社區配套 做好居家安老
香港人口老化問題逼在眉睫,而資助安老院舍宿位卻十分不足,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向私營安老院增購宿位,以急救「近火」。不過,政府須同時兼顧「居家安老」的長遠理念和政策,總之,只要「水」能救「火」,就無拘遠近,多多益善。
《施政報告》提出未來5年,每年增加1,000個甲一級「改善買位計劃」宿位的目標。5年增加共5,000宿位,相當於過去20年來,8,000個甲一級宿位的62.5%,的確很有魄力,社會都會希望能夠達成這目標。
不過,安老並不單是向資助安老院舍增購宿位便可解決,其中涉及的資源問題,包括院舍的空間及前線人手,都需要考慮。此外,政府也必須謹記,即使7年或10年後多建院舍,解決了長者對資助宿位的需要,其他不需要院舍服務的長者,又如何可「安」呢?
到2036年,每三個香港人之中,便會有一個是長者,因此政府必須做好長遠的安老服務工作。
為配合「居家安老」理念,今年的《施政報告》已提出增加2,000個「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名額,但若日間護理中心由於資源所限,這些所謂「增加」的名額,就難以落實。同樣,「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無論額外增加多少張服務券,也會遇上相同問題,甚至會被人濫用。
應對安老問題,院舍與居家的方案必須雙管齊下,兩者雖或有緩急,但同樣重要,而且可同時進行,並不互相排斥。今時長者普遍希望可以「居家安老」,但長者個人及其家庭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可以做到,例如長者本身需要有一定的自理及活動能力,不需要全天候的醫療照顧,包括吊鹽水或使用輔助儀器呼吸等。
此外,家人的支援甚至家居空間充足或配備長者的設施,例如扶手等,都十分重要。可見安老事務切忌用「一刀切」的思維,以為解決了院舍宿位,便是解決了安老問題。
長遠來說,「居家安老」是個重要的目標,今時則要考慮︰一、土地與房屋的配套,包括日後多建「長者屋」,或多建可預留空間予長者設施的房屋;二、以政策鼓勵下一代與長者同住,例如推出稅務優惠等。今時政府用公帑向院舍買位,它與少收願意與長同住的納稅人稅款,其實都是涉及公帑如何運用而已。
居家安老並不僅是把長者留在甚至是困在家中,而是需要有社區照顧的配套,不少先進國家已有專業人士「一站式」上門為長者服務,送飯、身心檢查、物理治療、預約醫療服務等,都是貼身的照顧。至於長者的醫療保健常識,同樣需要推廣,好使他們危急時自救,讓社會真正可達到以「居家安老為本,院舍照顧為後援」的境界。
轉載自: 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