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2019
屠房減存量 提升檢疫程序
上水屠房因再發現有內地豬隻感染非洲豬瘟,日前又銷毀了逾4,000隻活豬,並展開清潔及消毒工作,期望端午節前重開屠房,市場恢復新鮮豬肉供應。如此「次次豬瘟次次賠」並非長久之計,本欄上次已促請政府檢討鮮活禽畜進口及檢疫的問題,言猶在耳,惜不幸而言中,上次政府交了2,000萬元「學費」,卻還未汲取教訓。
普遍市民最關注的,自然是市場有沒有鮮豬肉供應、肉價會漲多少等;業界則關心政府賠償方案,而豬肉檔主就最關心生意,甚至有宗教界人士會關注到豬隻在非正常狀態下被殺是「枉死」,真是各界都「輸」,而從公共財政角度去看,輸得最多的是政府庫房,即公帑。
本欄上次已警告,鮮活禽畜所引發的公共衞生危機與業界利益的矛盾將不時出現,故早建議政府盡快檢討禽畜進口及檢疫的程序,及時放行,同時必須考慮以分屠房、分批次、分豬欄(空間)的方法,識別豬隻來源,盡量縮小風險至可控制的規模,便可免一個樣本牽連幾千隻豬要被銷毀的情況重現。不過,這個建議顯然沒被採納,否則,今次那被銷毀的4,000多隻豬中,便有不少可免「陪葬」。
針對今次豬瘟,有人建議屠房豬隻要「日日清」,但業界卻說有難度。上水屠房每天可處理約600隻豬,以今次銷毀數量為例,正常屠宰也需要約7天才可完全處理,那是否需要考慮減少豬隻進口,例如1,200或1,800隻?以求「豬」如輪轉,萬一屠房再次爆發甚麼疫情,政府也不必以公帑巨額賠償。
本欄曾指出,政府上次的賠償方案有待商榷,而禽畜、蔬果等進口商日後都會傾向把商業風險轉嫁予政府。因此,筆者遂建議政府要求進口商立即加入買賣條款,規定供應商必須確保進口豬隻符合本港衞生及檢疫的標準,否則,一次又一次,香港需要幾多公帑才夠賠?
本港一個月內發現兩宗非洲豬瘟,還幸暫未由「豬傳人」,甚至演變成「人傳人」的災難,但屠房豬隻這個「風土病」已有不時發生的趨勢,在未有徹底預防及解決豬瘟問題之前,為免庫房受損,把豬隻分流、隔離管控,甚至減少輸入量,政府都須慎重考慮。
解鈴還須繫鈴人,治本方法當然是要由源頭供應商(來貨者)入手,政府必需要求他們解決了禽畜檢疫問題才准予進口。若因供應商檢疫工夫做得不足,而要令香港承擔瘟疫招致損失的後果,實不合理。供應商若非存心欺騙,檢疫便須連豬瘟潛伏期一併考慮,否則,任何檢疫都形同虛設,有等於無。
轉載自: 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