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3/2016
牆身發霉 業主要租客賠兩萬 (晴報)
出租單位的維修責任,業主與租客往往會「口同鼻拗」。有業主指租客無清潔牆壁及開抽濕機,致牆身發霉,要索償兩萬髹漆費,被譏獅子開大口。有大律師指,一般租約罕有說明牆壁發霉,責任誰屬,料業主舉證有難度。
香港天氣潮濕,牆壁發霉也常見。有業主在討論區發帖指,不滿租客無定時清潔牆壁及開抽濕機,導致牆身發霉,要求扣起兩萬元作為全屋髹漆費。業主在文中埋怨:「得閒用漂白水抹牆是常識吧,關鍵不是自然損耗,因為佢不抹牆,又不用抽濕機」。惟租客認為責任不在他,明言「小額錢債審裁處見」,事主因此撰文請網民評理。
網民批業主要求無理
文章發布一日,已吸引約13萬人次瀏覽,逾900個留言討論。但大部分人批評業主要求無理,有網民揶揄他:「你有畀錢人幫你打理間屋嗎?定係你租約有此要求」,形容業主索償是獅子開大口。亦有業主指,收樓時發現天花發霉,也是自行清潔;即使有白蟻,也是自己出錢處理,難向租戶索償。
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指,出租單位一般自然損耗,維修責任歸業主,人為損毀由租客負責,但他承認時有灰色地帶。「常見爭拗如塞渠、電器及門鉸損壞等,除非業主證明租戶刻意弄壞,否則多數都由業主負責維修。」
大律師:舉證難 勝算低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榮譽會長汪敦敬認為,單位發霉算不算人為損耗,視乎程度且摻雜主觀。「照計租客住在屋內,無理由故意把牆整濕、整發霉。」他指首次聽聞類似爭拗,建議業主先查找原因,「是純粹天氣潮濕、少有清潔所致,還是有漏水問題。」若是後者,租客隨時倒過來要求業主維修或補償。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說,一般租約不會對「牆壁發霉,責任誰屬」寫得太仔細,若業主因此要入稟向租戶索償,業主需證明租客違反租約責任。「究竟租約有否寫明租客要保養牆身?說不定租客有做防霉,但今年天氣較反常,而成效不明顯呢?」從上述個案看來,她指業主索償的勝算不太大。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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