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2016
法治精神應一視同仁
天水圍嘉湖山莊對開泥頭堆積成山,加上大埔教院旁約9個足球場的綠化帶疑被違規改變用途,引起社會關注新界土地違例發展的情況。不過,有團體周一在政府總部門外傾倒百袋泥頭,堆成小山以抗議,同樣犯法。
這個大、小兩堆的「泥頭」,港人都應以法治精神看待。
政總門外的「小泥堆」來自全港10多個地點,都是涉嫌非法堆放泥頭、廢料的黑點,團體固然有權遊行示威,但示威後不清理相關物品,便可能觸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示威者聲稱有人違法,但他們卻先變成了自己要聲討的對象,令人費解。
至於「大泥堆」,除嘉湖山莊及教院附近涉嫌違例發展外,還有錦田水尾村以北、林村郊野公園附近等。新界這類堆泥、堆放建築廢料、填水塘、非法砍伐樹木等涉嫌違例發展的情況十分普遍,去年幾百宗個案卻只得幾宗遭檢控,到底是法例上的漏洞,還是有關部門執法不到位?
以嘉湖「山丘」為例,根據1993年6月憲報《屏山發展審批地區草圖》公告前紀錄,涉事地點已作露天存放泥沙用途,而今時只是繼續其「現有用途」,故不構成「違例發展」。
不過,反對團體則指當年的「沙倉」並不能等如今天的「泥頭山」,這或已涉及一些司法判斷,未必就能讓政府即時執法。地政總署亦指涉事地段屬政府集體官契下的私人農地,根據1980年代初,法院判決的案例,集體官契並沒有土地用途的限制,私人農地用作露天儲存並不違反集體官契條文。從以上兩個角度看,政府的確難制止相關行為,尤其是「『私人』『農地』」這概念涉及了私有產權的擁有與使用權,以及土地用途。
二、三十年前,上海街有間「著名」的書店,這書店沒有書架,書堆成山,顧客、店主需要跳進書堆中「尋寶」,但沒有人會過問這「私人」地方的使用與管理,因那是私產,只要不礙公眾衞生,就不會因其他人的觀感或投訴而被「封舖拉人」,但今次環保署就已警告涉事地點工程負責人因沒有採取《空氣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而準備檢控。
法治社會只能根據與現行法例有牴觸的情況,予以制止、懲罰,卻不能因一些未被規管的潛在危險而執法,其實今次的加固工程(噴漿)也是政府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修葺令的執法行動。重要的是,政府已要求土地擁有人及負責人提供涉事地點的進一步資料,違規發展與否,雖待確認,但仍宜盡快釋除公眾疑慮。
事件亦反映,有不少具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士參與其中,既做到合法地使用土地又避過現行條例,大打「擦邊球」,這些人士無視土地應要合理使用這社會訴求,但其行為「合法」,不被法「治」,香港司法界實應想辦法,「治」這些侮辱法律莊嚴的人,讓法治得彰。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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