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2017
法理制度 不容歪曲
有外國樂隊在本地工廈表演,涉嫌違反《入境條例》,而入境處職員行動期間與在場人士發生衝突,導致有人受傷,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工廈作其他用途,及政府刻意打擊個別表演場地或團體等。若判別事件本質,相信大家會更容易理解。
涉事工廈音樂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HA)邀請英美音樂人來港演出,但因他們沒有申請工作簽證,涉嫌違反了逗留條件而被帶署。其實工作簽證,「有」就合法,「無」即違法,道理簡明,不必申辯。
外國表演者來港演出,邀請他們或主辦的機構和表演者自己,都需要各自向港府申請,說明活動詳情及來港表演的原因,入境處則需時約4星期處理。有傳媒報道,HA過去也曾成功替外國表演者申請工作簽證,但今次則沒申請。
香港一向重視法治,既然已有制度、條文、規章等供市民依循,若有人不跟從既定規例去做就是犯法,哪怕是本著甚麼崇高理想、活動性質如何高雅,都改不了違法的本質。至於相關法例是否過苛,有些活動,包括取酬或義務的「交流」是否可獲豁免,以及行政手續是否過於繁複等,雖然都可再討論,但前綫執法人員就只會以相關表演有沒有違法來判斷及行動。
有人批評,今次入境處「放蛇」又報警,勞師動眾,似是特別「照顧」已多次被逼遷的HA。我們看不到政府要特別打壓HA的原因,反而看到外國音樂人沒有工作簽證便不會獲准在港公開表演,就正如外國醫生或內地中醫師,無論收費與否,都不可在港行醫一樣。
任何音樂、文化活動並不能凌駕於公眾安全之上,正如昨天本欄所說,大家多認識制度(包括法律及行政程序),了解有關情況和要求,便會較容易理解事物的真相,消除不必要的不滿。
自牛頭角迷你倉大火後,相關部門對物業改變用途特別關注,尤其是消防隱患。因此,即使政府2009年提出工廈活化,也不是憑「活化」、「刺激經濟活力」等口號,就可要求所有消防守則或設施要折衷、讓路。不單消防,一些環境衞生的考慮,例如工廈物業作骨灰龕用途,不也極具爭議性?
今時工廈的用途,總會有人反對,有人贊成,但需要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大原則下,社會才會認可。今次HA事件反映出的問題是︰行政程序能否配合相關活動的發展,政府部門是否因循守舊、不懂變通?社會大可有討論的空間,但若涉及公眾安全或消防隱患的顧慮,大家便要趁此機會,參詳研議,不要讓一些人藉一些反政府的情緒,掩飾自己違法的行為。
轉載自: 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