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2018
盈餘利民 集中建屋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以多元經濟、投資未來及關愛共享為3大目標,再簡單一點說,就是創富及改善社會,包括提升公共服務、福利及市民生活的質素。但在房屋及土地這港人最關注的問題上,預算案著墨不多,難免令人失望。
香港住屋問題涉及房屋和土地複雜而困難的情況,政府擬從未來住宅供應,包括一手及二手樓的供應、按揭成數,甚至首置稅務優惠、強積金助買樓等細節,通盤考慮。另又透過土地專責小組,探討12個土地供應選項的可行性,雖然小組工作成效存款,但總算推動了社會的討論和交流,為凝聚社會共識走了第一步。
無論是發展郊野公園低生態價值的邊陲土地、重置大型康樂設施,抑或發展貨櫃碼頭上蓋等,都可透過公眾討論,釐清各選項的特點及優劣,實事求是,解決難題。
根據《香港2030+》,未來30年,香港需要1,670公頃地,但估計只有1,440公頃土地可以有著落,短欠了230公頃,而住宅單位則欠100萬個!預算案在「土地資源」上只提及一些已知的數字,而最近樓價持續升溫,的確令到很多希望置業的人士失望,甚至絕望。
不過,政府仍必須分清楚市民置業及住屋的需要。當「地價收入」比去年增加200億至1,210億元,政府是否可考慮暫時放棄這筆龐大的賣地收益,而直接把土地收回,用於興建公營房屋?這總比把從賣地得來的盈餘,再千方百計,迂迴地去資助市民「上車」好。
今時樓價高企,一方面脫離市民負擔能力;另一方面,樓市又不可大跌,否則業主將哀鴻遍地。長遠而言,整個社會,包括政府的思維都要變︰在置業以外,為市民積極提供其他住屋選擇,以照顧市民住屋為首要目標。筆者一直主張政府只建一些「只租不賣」的優質公營房屋,日後土地要有很大比例,例如7成,用來建這類政府優質房屋。
如果短期內難以改變市民的思維,這類公營房屋在轉售時也必須設規限︰只能售予符合資格的準買家,而不是像今天般推出私樓市場,即使有補地價,也不准予買賣。
此外,政府又可在發展商投地時加入條款,列明日後落成的物業有某個比例(如10至20%)的住宅單位必須售予符合資格的人士。這樣政府才是真正從供應入手,為市民解決住屋,而不是置業的問題。
(預算案點評二之二)
轉載自: 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