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2018
發展祖堂地值得探討
在18個土地供應選項中,私人發展商持有的農地是短中期發展的熱門選項之一,但最近有人又提議政府向新界原居民收購「祖堂地」,在缺地建屋的情況下,這種「官鄉合作」的公私營發展,會否較容易被社會接受?
新界土地除了由幾個私人發展商持有近1,000公頃農地之外,原來還有多達三分一是屬於「祖堂地」,共約2,000公頃,而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指原居民「普遍」願意接受由政府收地建屋。
「祖堂地」是新界原居民祖先遺留下來的「阿公地」,屬於集體擁有。法例上屬於「祖堂」,即是同姓原居民同一祖先的遺產,而「祖堂司理」則是其代理人,也是註冊業權人。
出售祖堂地的手續十分繁複,出售需要取得原居民多房人簽署贊成,只要其中一人拒簽,或因已移居海外而難以集齊相關簽名,祖堂地便不能賣出。由於不容易取得共識,祖堂地往往長期荒廢,未能發展。
其實,由於祖堂地的特質,便導致土地被霸佔及逆權侵佔的情況不時發生,既然梁福元透露原居民「普遍」贊成由政府收購,政府就不妨積極探討一下。
撇開業權轉讓的複雜性不談,若祖堂地真有2,000公頃,而政府又可成功收回其中一半,也已相當於私人發展商持有新界農地的總和,即使難以取得一半,但發展若干祖堂地無疑也可成為與發展商討價還價的籌碼。因此,政府除要積極探討有多少及哪些祖堂地可供建屋之外,還要考慮修例,簡化祖堂地租售手續,包括加快當區民政事務專員審批祖堂地租售的程序。
政府與發展商合作開發土地容易招來「官商勾結」的疑慮,若與原居民合作發展祖堂地,又是否送公帑予他們?如實事求是去看,所有換地、造地都需要補償,即使維港以外填海,相信成本也不輕,若以祖堂地建公營房屋,可望減少爭議。當然,相關祖堂地面積不能太小或太分散,如能與其他土地合併發展,地塊愈大,效益就愈大。
梁福元建議政府以呎價最少1,000元收購祖堂地,以政府今時予不同級別農地的賠償額︰1,248元、780元、520元及310元來看,叫價算高;再看農地租值,漁護署「公價」是每年每呎1元,亦有少至每年每呎3至5毫的,要視乎設施、交通、地段、面積大小等定租,即使祖堂地叫價每呎千元,等同一次過即時付了千年租金,是否物有所值,政府估價測量等專業人士,一定比我們懂得計數。無論如何,收購最多2,000公頃的祖堂地,仍不失為一個土地選項,值得進一步探討。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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