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6/2014
6.22公投後的政治智慧
「和平佔中」發起的6.22政改公投,將延長至6月29日,而截至6月24日下午1時,港大普及投票網站公佈,未計紙張選票,已有逾73.2萬人投票。另一方面,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同聲批評公投是政治鬧劇,非法無效,指香港無權自行創製公投制度或發起公投。
無可否認,這次公投,正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根據基本法、本港法律制度及本港作為國家的特別行政區,並無法律基礎及權力去推動「公投」,活動不能被視作具有法律效力。可是,無法律效力,卻也不等於非法,若是非法或違法,政府就有必要採取行動將有關人士拘捕,進行控訴。所以這次公投,雖然其中難免存有漏洞,真實投票數字與公佈的或有出入,但畢竟可視作一次香港民意的表達。
在這方面,特首梁振英也同樣指出,內地所謂公投是非法的說法,其實即是港府所指「公投無法律基礎」,他承認公投沒有觸犯法例,主辦及參與不會負上刑責。
不過特首認為市民在公投表達對普選的意願和訴求,與中央、特區政府和他本人都一致,就是按照《基本法》達至最終普選的目標,這樣的解讀恐怕未必人人同意。究竟公民提名是否符合《基本法》,這件事本身已存有爭論。
再看6.22公投所列出的3個方案,包括學界方案、人民力量方案和真普聯方案,全都圍繞特首候選人的條件,每個方案都有公民提名成份,而提名委員會則沒有否決權力。若按照《基本法》第45條規定,在特首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選人,然後普選產生。但所謂「民主程序」,是否包括公民提名?
據深圳大學教授、法學博士鄒平學的撰文,如果把《基本法》第25條、26條與45 條合在一起審視,無論怎樣寬鬆解釋,都找不到「公民提名」的法定權利。而另一方面,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曾舉辦圓桌會議,廣邀多國法律界學者及專家,討論真普選需具備的基本原則,其中劍橋大學公共法研究中心主管Christopher Forsyth,在書面意見指出,他不覺得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45條對普選特首的規定,又認為提名特首候選人時,其中一項重要原則是彰顯港人真正意願,讓市民從多個不同候選人作出選擇。
其實怎樣解讀《基本法》是人為的,而港人與中央之間能否協調彼此的矛盾,也要視乎有無政治智慧。《孫子兵法・軍爭篇》有云:「軍爭之難,以迂為直,以患為利」,政治智慧有時需要不走直路走彎路,化不利為有利,但觀乎6.22公投前國務院發表以「一國兩制」為題的白皮書,開門見山,說得太直了,給港人有打壓的感覺,結果引起反彈,許多人便是因為這份白皮書去投票的。
同時6.22公投後,內地官媒《環球時報》更揚言即使半數港人投票,國家也不會順從其意願,更指「在香港政改的核心問題上,13億中國人同樣有發言權。」
本是700萬人的普選,怎會把13億人扯了進來?此舉相信只會製造反效果,等於向「佔領中環」潑火,希望中央不會聽取這一派胡言,以為高壓就會解決問題,恐怕只會讓事情愈弄愈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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