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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PF註冊數突破2000個
▷ 財庫局指制度吸引私募及創投基金來港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社交媒體表示,香港自2020年8月31日起引入有限合夥基金(LPF)制度,便利私募基金及創投基金以有限合夥基金形式在香港成立和註冊,加上於2021年11月引入外地基金遷冊來港機制,吸引外地基金遷移註冊及營運地點到香港。制度帶動金融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例如法律、會計及託管等行業。
局方指,基金在港以LPF形式成立,須由一名普通合夥人(即基金經理)與最少一名有限責任合夥人(即投資者)組成。情況就如一班朋友想合資開一間餐廳,但大家平日都要工作,沒有時間打點,於是找來一位有經驗的廚師兼餐廳經理,負責日常營運、設計菜單等。這位餐廳經理在LPF中相當於「普通合夥人」,負責營運及管理LPF,並對承擔相關債務和義務責任。出資的朋友不參與日常管理,他們在基金架構中,相當於「有限責任合夥人」,只需要承擔承諾投資的金額,風險較易掌握。透過有限責任合夥的安排,出資者可善用專業團隊的投資能力,而負責管理的人則可專注於投資決策,各司其職,共同分享潛在獲利回報。
局方提及,在香港,以有限責任合夥形式來經營一般商業運作由來以久,但由於投資基金在資本投放和利潤分派等方面需更靈活,業界過往一般在海外註冊成立相類的基金。政府在2020年8月進一步引入LPF制度為私人基金在資本投放和利潤分派提供彈性,加上註冊及申請費用低,在港註冊一般會於4個工作天內完成,手續程序簡單直接,成功吸引業界來港成立和註冊私募基金及創投基金等LPF。現時本港LPF註冊數目已經突破2000個,相信未來註冊數目將持續上升,充分反映香港作為國際領先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吸引力。
《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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