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簡介 | |||||||||||||||||||||||||||||||||||||||||||||||||||||||
- 集團是一間專注於罕見病的中國生物醫藥公司,致力於研究、開發及商業化生物科技療法。 - 於2021年11月,集團的產品管線如下: (1)罕見腫瘤藥物:臨床階段藥物CAN008(通過與Apogenix訂立的許可協議,集團可於大中 華地區對其進行開發、製造及商業化,該藥物用於治療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並為集團核心產品); (2)罕見病藥物:包括一款已上市藥物CAN101(通過與GC Pharma訂立的獨家許可協議,集 團可於大中華地區對其進行開發及商業化,該藥物用於治療亨特氏綜合症)、三款臨床階段藥物 CAN108(通過與Mirum訂立的獨家許可協議,集團可於大中華地區對其進行開發、製造及商 業化,該藥物用於治療膽汁淤積性肝病)、CAN106(通過與藥明生物及Privus訂立的獨家 許可協議,集團可於全球對其進行開發及商業化,該藥物用於治療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及 CAN103(通過與藥明生物訂立的獨家許可協議,集團可於全球對其進行開發及商業化,該藥物用 於治療戈謝病)、三款臨床前階段藥物CAN107(通過與藥明生物及Privus訂立的獨家許可 協議,集團可於全球對其進行開發及商業化,該藥物用於治療家族性低磷酸血症佝僂病)、 CAN104及CAN105(通過與藥明生物訂立的獨家許可協議,集團可分別於全球及大中華地區 對該等藥物進行開發及商業化,該等藥物分別可用於治療法布雷病及A型血友病),以及兩款基因療法 藥物CAN201及CAN202(通過與LogicBio Therapeutics訂立的許可 協議,集團可於全球對該等藥物進行開發、生產及商業化,該等藥物分別可用於治療法布雷病及龐貝氏 病); (3)其他腫瘤藥物:包括兩款已上市藥物CAN002(通過與EUSA Pharma簽訂的協議,集團可 於中國內地分銷該藥物,其可用於治療口腔黏膜炎)及CAN030(通過與Pierre Fabre 簽訂的協議,集團擁有於香港、澳門及台灣分銷該藥物的獨家權利,其可用於治療HER2陽性乳腺癌) 。 - 集團將藥物的生產外包予CDMO(合同研發製造組織),並正在美國大波士頓地區建立AAV(腺相關病毒 )工藝開發實驗室(其將主要製造基因療法產品),以及計劃在蘇州建設生產設施(其將用於生產 CAN008及其他管線產品)。 | |||||||||||||||||||||||||||||||||||||||||||||||||||||||
業績表現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
- 截至2024年6月止半年度,集團營業額增長4%至4479萬元(人民幣;下同),股東應佔虧損擴大 13﹒3%至2﹒47億元。期內業務概況如下: (一)整體毛利增加10﹒3%至2944萬元,毛利率增長3﹒8個百分點至65﹒7%; (二)集團營業額全部來自銷售醫療產品; (三)於2024年6月30日,集團之現金及銀行結餘為4910萬元,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總額為 4581萬元。流動比率為0﹒2倍(2023年12月31日:0﹒6倍),資產負債比率(按計息 借款總額除以總資產計算)為18﹒4%(2023年12月31日:7﹒7%)。 | |||||||||||||||||||||||||||||||||||||||||||||||||||||||
公司事件簿2021 | |||||||||||||||||||||||||||||||||||||||||||||||||||||||
- 於2021年11月,集團業務發展策略概述如下: (一)進一步鞏固集團於中國罕見病生態系統的地位,建立全球罕見病特許經營制度; (二)推動集團後期藥物(CAN101)在大中華區的商業化,並快速推進及擴展產品組合; (三)通過夥伴關係及合作創造最大價值,包括計劃以授權方式引進處於中後期開發階段的產品以解決中國未 被滿足的醫療需求,並擴大內部研發活動以探索前景光明的罕見病療法; (四)逐步建立內部研發平台,並增強針對罕見病的內部藥物研究、臨床開發、業務發展、監管及市場推廣能 力,覆蓋全球市場。 - 2021年12月,集團發售新股上市,估計集資淨額6﹒04億港元,擬用作以下用途: (一)約2﹒74億港元(佔45﹒4%)用於核心產品CAN008的研發; (二)約1﹒45億港元(佔24%)用於CAN101、CAN106、CAN103及CAN108的研 發; (三)約1090萬港元(佔1﹒8%)用於其他非基因療法產品的研發; (四)約7250萬港元(佔12%)用於CAN201、CAN202及其他基因治療項目的研發; (五)餘額1﹒02億港元(佔16﹒8%)用於潛在策略性收購、投資、授權引進或合作、商業化活動、營 運資金,以及發展集團在中國及美國的研發及生產設施和其他研發活動。 | |||||||||||||||||||||||||||||||||||||||||||||||||||||||
股本變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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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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