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近期司法機關打擊新型場外配資的行動出現新案例--全國首
例以「FOF基金」形式提供場外配資非法經營犯罪案件在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
上海一中院近日以非法經營罪對三名被告人李某、蔣某、葛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年
六個月、一年九個月,並分別處以相應的罰金。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至2022年,李某
、蔣某在沒有證券融資融券業務資質的情況下,利用分別實際控制的公司,安排葛某等業務員招
攬客戶,以1:1至1:15不等的槓桿比例為客戶尋求場外配資,通過出借個人證券帳戶或利
用公司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下投至客戶實際控制的私募基金產品(FOF基金)等方式,將場外
配資提供給客戶用於買賣證券,從中賺取息差直至案發。在此期間,李某、蔣某以上述方式為客
戶提供場外配資共計逾7﹒4億元(人民幣.下同),賺取息差逾1100萬元;葛某作為業務
人員,參與場外配資4﹒7億元。
上海一中院表示,這是全國首例以「FOF基金」形式提供場外配資非法經營犯罪案件。本
案中,李某、蔣某等人利用其控制的公司發行私募基金產品下投至客戶控制的私募子基金,形式
上是私募「FOF基金」模式,而本質上是向客戶收取保證金,從資方處獲取配資後提供給客戶
用於證券交易,從中獲取固定息差,並不承擔投資風險,屬於以「FOF基金」為名而行場外配
資之實的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蔣某,夥同被告人葛某等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綜合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
各名被告人的具體地位、作用、認罪悔罪表現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