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香港海關在剛過去的周日(22日)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以非
法串流技術向公眾傳播足球直播賽事的侵權活動,並檢獲一部收費電視頻道解碼器、一部用作懷
疑非法串流的電腦伺服器、一部用以遙距操作電腦伺服器的手提電話,以及一批電子設備和影音
器材,估計市值共約兩萬元。這是自《2022年版權(修訂)條例》實施以來,海關首次引用
「傳播權利」打擊涉及非法串流裝置傳播足球直播賽事的案件。
*IT男與六旬父同被捕*
海關在事件中拘捕一對父子,分別是已退休的69歲男戶主,以及43歲報稱電腦程式員的
收費電視頻道服務登記人。二人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早前接獲版權擁有人舉報,指有人自設網頁,在未獲版權擁有人的授權下,透過網上串
流技術傳播受版權保護的收費電視頻道。海關人員經深入調查和在版權持有人的協助下,於直播
海外足球賽事期間採取行動,利用電腦法證程式實時監控有關懷疑非法串流活動。
*最高可判囚4年*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未獲得版權擁有人授權下,為任何包含為牟利或報酬而向公眾傳
播作品的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該等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或向公
眾傳播版權作品,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程度,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四
年,及就每項版權作品罰款5萬元。(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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