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上表示,
為促進金融市場發展,進一步提高市場競爭力,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房託基
金單位轉讓和期權莊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將獲豁免繳付印花稅。豁免買賣房託基金的印花稅,
有助提升香港房託基金的競爭力,連同房託基金納入滬深港通,將實際支持香港房託基金市場的
發展。
他指出,豁免期權莊家經銷業務所需繳付的印花稅,將提升期權市場的效率,進一步便利投
資者,減低期權莊家的成本,並與其他市場莊家的安排看齊,亦建議相應免卻有關業務需要製備
成交單據和完成加蓋印花的要求,以減省期權莊家完成相關手續的行政負擔。
他提及,現時根據《印花稅條例》,買賣房託基金須繳交印花稅,稅率為買賣雙方各
0﹒1%。大部分主要國際市場,包括內地、日本、新加坡、美國等,買賣房託基金一般均毋須
繳付印花稅。《印花稅條例》亦規定,任何人士進行證券經銷業務須製備成交單據,每份成交單
據在加蓋印花時須徵收五元的印花稅,屬期權莊家的固定成本。
他表示,計劃在2024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就房託基金部分,主要建議在《印花
稅條例》新增有關房託基金的交易及相關定義,以及訂明豁免繳付印花稅的適用範圍。就期權莊
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主要建議就《印花稅條例》刪除有關期權莊家進行證券經銷業務需要繳付
固定印花稅的條文,以及刪除相關交易需要製備成交單據和加蓋印花的要求。(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