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港交所(00388)發表諮詢文件,稱為進一步加強獨立非執
行董事的效能及獨立性,建議限制「超額任職」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間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
;在任超過9年的獨董不會再被視為獨立人士等。《星島日報》專欄文章引述商界指,獨董任期
及任職數目與獨立性無關,批評建議不切實際。據聞有業界人士曾當面向港交所領導層反映,對
方稱仍有轉彎餘地,業界期望港交所能夠從善如流,勿管得太緊。
*獨董需專業知識,並會掌握公司機密資料*
文章說,有資深商界人士指,獨董需要專業知識及經驗,個別行業如銀行界,獨董人才難求
,「做完滙豐獨董,渣打都未必會搵你」,因涉及公司內部運作及機密資料,又認為即使獨董任
期長,也不代表會失去獨立性。商界亦指,目前英美國家均沒有類似限制,質疑文件只建議參考
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監管機構的制度,欠足夠理據。
據公開數據,目前出任6間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獨董有33名,包括最知名的「獨董王」石禮
謙,他至今仍任職14家上市公司獨董。他提到,獨董若有利益衝突,須承擔民事及刑事責任,
認為不應干預企業運作,「管得多不代表管得好」。(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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