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證監會與港交所(00388)旗下聯交所聯合公布,短期修
改上市規則特專科技公司最低市值和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進行SPAC併購交易的獨
立第三方投資規定。上述相關修改將於三年限期內暫時適用,由2024年9月1日起至
2027年8月31日止。於2027年8月31日前,聯交所或會按需要檢討有關規定及進行
公眾諮詢。
*特專科技公司市值門檻將下調33%或20%*
當中的修改包括下調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時的最低市值門檻,已商業化公司最低市值由60億
元減至40億元,減幅約33﹒3%,而未商業化公司最低市值由100億元減至80億元,減
幅約20%。
*下調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額*
在SPAC併購交易方面,進行SPAC併購交易的獨立第三方投資規定,下調最低獨立第
三方投資額,即以主板上市規則第18B﹒41條所載規定投資金額相對SPAC併購目標議定
估值所佔百分比或5億元的較低者。
在《主板上市規則》第18B﹒40條下SPAC併購交易的第三方投資者獨立性測試將作
出以下調整,使其與特專科技公司的資深獨立投資者的獨立性測試(第十八C章獨立性測試)一
致,第三方投資者是否獨立,將按該投資者對SPAC併購交易作出相關投資的最終協議簽署之
日以及直至繼承公司上市期間作為評定基準等。
*相關修改為發行人及投資者提供更大靈活性*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港交所致力不斷審視及提升上市機制,確保能夠與時並進,增
加香港資本市場的吸引力和競爭力。憑藉處理上市申請及相關交易獲得的經驗,進一步提升上市
框架的彈性和活力。這些修改將為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大的靈活性和清晰度,同時維護嚴格的
監管標準。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戴霖表示,證監會全力支持這些修改,以鞏固香港作為創新和快
速增長的科技公司首選上市地的優勢。是次舉措再次印證了上市監管機構在繼續維持市場質素的
同時,亦能靈活和敏捷地應對市場環境的種種挑戰。(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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