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據《信報》引述消息指,金管局早前去信銀行公會收集業界意
見,就《規則》下界定為「第一類機構」(國際風險承擔重大或對本港銀行體系穩定有重大影響
),其資產總值計算作出11年來首度修訂諮詢,建議新門檻由原來的2500億元升至
4000億元。但與舊例不同,新門檻要求包括子公司在內的資產總值綜合計算基礎
(consolidated basis),舊門檻則按非綜合計算基礎
(unconsolidated basis)。
報道提及,銀公已完成收集意見並於近期提交金管局,鑑於有業界擔心新門檻仍追不上銀行
多年來資產增速,令一些「挨近」舊門檻的中小行(第二類機構),在新準則下稍增貸款便可能
「升級」為「第一類機構」,須持有更多成本高昂的優質流動資產,令其支出上漲盈利受損,故
銀公建議新門檻應最少訂為4500億元,並按舊例基礎計算。(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