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財政部、發改委、人行、金融監管總局等四部門日前發布的《
關於實施設備更新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通知》提出,銀行向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符合再貸款報銷
條件的,中央財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本金貼息1個百分點。按照相關貸款資金划付供應商帳
戶之日起予以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
在此之前,人行於4月7日宣布設立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額度5000億元人民幣
,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
支持範圍方面,《通知》明確,經營主體的設備更新應納入相關部門確定的備選項目清單,
且銀行向其發放的貸款獲得人行設備更新相關再貸款支持的,中央財政對經營主體的銀行貸款給
予貼息。備選項目清單由發改委、工信部、交通部、農業部等部門協商確定。
根據《通知》,在2024年3月7日至12月31日期間,經營主體簽訂貸款合同、設備
購置或更新改造服務採購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發放至經營主體並划付供應商帳戶的,可享受貼
息政策。
為確保專款專用,《通知》明確,經營主體要確保將貸款資金專項用於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嚴禁虛報、冒領、套取、截留、擠佔、挪用貸款資金,嚴禁將貸款資金用於償還企業其他債務
或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對於未用於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一經發現,取消享受優惠政策支
持資格,追回中央財政貼息資金,並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