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復星醫藥(02196)(滬:600196)公布,對於自
媒體報道未就相關事項作披露,就子公司與艾力斯關於肺癌藥物伏美替尼的合作糾紛,因與艾力
斯在合同履行及解除方面存在爭議,控股子公司江蘇復星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
裁申請,因《獨家推廣協議》糾紛,請求裁決艾力斯作為被申請人向江蘇復星支付合計約
2﹒55億元人民幣,而有關仲裁請求金額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資
產的10%,且有關爭議未對該集團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未構成應當披露的重大事項。
另外,該集團指,關於報道中提及的2015年子公司停產事項、2018年子公司原料藥
生產相關調查事項,已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要求於指定信息披露報刊及上海證券交易所
網站就相關事項的具體情況、影響及後續進展進行相應披露。(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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