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6日北京專電》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就《財產保險公司監管
評級指標及評分規則(徵求意見稿)》在業內徵求意見,擬對財險公司進行差異化分類監管。《
徵求意見稿》從9個大項104個指標全面構建財險公司監管評級,體現了以風險為本的監管和
分類分級監管導向。
《徵求意見稿》顯示,財險公司監管評級標準一共被分為9個大項104個細分指標,具體
標準和相應分值情況為:公司治理(15%)、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15%)、業務經營和承
保盈利(15%)、再保險(5%)、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10%)、流動性風險(5%)、
信息科技風險(10%)、其他風險(5%)和監管調整(20%)。
分值佔比最重是監管調整,具體涉及公司治理類、償付能力類、業務經營類、再保風險類、
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類、流動性風險類、數據質量類、信息科技類、風險管理類、監管調整類等
26個細分指標,包括比如公司治理整改情況、高管人員情況、外部操縱情況、內部人控制情況
、股權和關聯交易穿透及數據治理情況、資本補充效益等。
業內專家指出,《徵求意見稿》的細則要求財險公司從體系層面規劃自身的合規管理,尤其
需要自上而下布局工作要點,對於中小保險公司而言,更需要從業務視角出發將內部控制作為關
鍵抓手推動運營管理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