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9日北京專電》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
事務管理局國管局聯合發文,明確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備力度、統籌新能源汽車
採購比例、嚴格新能源汽車配備標準、優化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加強組織實施和宣傳引導等方
面要求。
*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價格不超過18萬元*
《關於做好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工作的通知》指出,各部門、各單位配備更
新各類定向化保障公務用車,應當帶頭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公務用
車的比例應當達到「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目標要求,以後按
規定逐步提高。配備更新新能源汽車應當符合公務用車管理有關規定,不得超編制、超標準配備
車輛。其中,配備新能源轎車的,價格不超過18萬元人民幣。
鼓勵集中辦公區等公共區域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集中式充電基礎設施。將新能源汽車推廣使
用情況納入中央和國家機關節約能源資源評價、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