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藝人周杰倫及杰威爾音樂起訴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等
相關主體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二審宣判,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原判,認定周杰倫、杰威爾上訴理
由不成立。判決書指,雖然網易和網易雷火在客觀上使用周杰倫及其歌曲名稱,但其行為並未違
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或誠實信用原則。《天下3》的自費抽獎、秒殺活動具有福利性質,屬非營利
性活動,網易和網易雷火不從中直接獲利,且提供的周杰倫專輯屬正版,不存在侵犯消費者權益
,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認定,周杰倫新專輯相關的熱搜話題、詞條、宣傳報道極為普遍,《天下3》微博自費
轉發抽獎等回饋玩家行為無盈利性質,未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難以讓公眾產生周杰倫與遊
戲存在代言、授權等聯想,《天下3》被控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判決書顯示,二審認為,周杰倫、杰威爾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網易、網易雷火透過上述行
為獲取競爭利益,或者攫取了周杰倫、杰威爾公司透過發行專輯、舉辦演唱會產生的經濟利益。
從相關消費者在微博等平台的留言來看,其並未因為網易和網易雷火提供的商品、服務與周杰倫
、杰威爾公司之間產生對應的關聯關係或導致混淆。周杰倫作為知名度極高的公眾人物,應當對
網絡上提及其的話題有一定容忍義務。(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