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7日北京專電》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中國海洋石油集
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董事、總經理李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
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
一步辦理中。
李勇2016年6月,李勇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執行
副總裁,渤海石油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總經理。2017年3
月,他轉任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後於2019年4月任中石化黨組成員。2020年9
月,李勇回到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由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更名而來),任副
董事長、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大搞權錢交易,境內辦事、境外收錢*
今年3月15日,李勇官宣落馬,9月11日被通報開除黨籍。經查,李勇喪失理想信念,
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供應商安排的宴請和打高爾夫
球活動;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提拔調整干部;違規收受禮金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搞錢色交易;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石油吃石
油」,長期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境內辦事、境外收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
業務代理、產品銷售、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