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金管局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小心某些並非香港持牌銀行的境外
加密資產機構。它們在香港聲稱為「銀行」,或在描述其產品或服務時使用「銀行」一詞。這些
行為可能已違反《銀行業條例》。
金管局表示,注意到有兩間並非香港持牌銀行的境外加密資產機構分別於香港舉行活動,活
動期間,其中一間被舉報曾自稱為「銀行」,另一間則在其網站描述所提供的卡類產品為「銀行
卡」。金管局關注有關機構的陳述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誤信其為香港的持牌銀行並受金管局監管,
或誤以為該等產品及服務是由香港的持牌銀行所提供。
根據《銀行業條例》,只有獲金管局認可的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統
稱為「認可機構」)才可在香港經營銀行業務或接受存款業務。除香港的持牌銀行外,任何人在
香港經營業務時,在名稱或稱謂內採用「銀行」一詞,或申述該人是一間銀行或正在香港經營銀
行業務,即屬違法。
金管局提醒市民,非香港認可機構的加密資產機構並不受金管局監管。境外加密資產機構在
名稱中附有「銀行」一詞,或境外「加密銀行」聲稱在其他地方獲得發牌,並不代表其一定是香
港的持牌銀行。此外,名稱附有「銀行」一詞的產品或服務亦不一定是由香港的持牌銀行所提供
。(b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