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一名被廉署落案起訴的電訊公司前經理,隱瞞利益衝突,詐騙
該電訊公司向被告母親擁有的供應商,批出總值逾3000萬元的採購訂單,並支付服務費共逾
1600萬元。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40個月。
被告張倬敏(46歲)為電訊盈科(00008)附屬公司PCCW Services
Limited前經理,昨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斥責被告違反誠信,而且有預謀地犯案。法官指量刑起點為監禁5-6年
,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向前僱主歸還所有涉案款項等因素,遂將刑期扣減至40個月。
張倬敏2014年委任為網絡服務組經理,2016年向上司提議,將一家公司高雲長安列
入認可供應商,但沒有申報母親為該公司唯一董事,該公司在其後一年獲得29宗購貨訂單,總
值逾3000萬元。但電訊盈科內部調查顯示,該公司沒有按訂單提供任何服務。(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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