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
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
涉嫌受賄罪對王宜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長期任職石油系統*
公開信息顯示,王宜林出生於1956年9月,江蘇連雲港市贛榆區塔山人,教授級高級工
程師。早期在新疆石油管理局任職,2003年7月由新疆油田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調任中
國石油集團總經理助理,後任副總經理、黨組成員,並兼任集團安全總監。
2005年11月,王宜林任中石油集團董事,2011年調任中海油董事長。2015年
5月,王宜林重返中石油接任董事長,2020年1月被免職。2021年5月,王宜林被聘任
為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至2024年2月不再擔任。
*長期結交政治騙子*
2024年2月2日,王宜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7月31日,王宜林嚴重違紀違法被
通報開除黨籍。
通報稱,王宜林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其利用,對抗組織審查;多次接受私營企業安排的旅
遊,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同時在職工錄用工作中
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謀取私利。
此外,王宜林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
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專案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