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03988)(滬:601988)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
案,對劉連舸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人民幣.下同),決定執行死刑,緩
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劉連舸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
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受賄逾1﹒21億,違法放貸造成本金損失近2億*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3年,劉連舸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黨委書
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
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21億餘元。
2017年底至2020年初,劉連舸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
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反法律
規定,推動向相關企業發放貸款共計33﹒2億餘元,造成本金損失1﹒907億餘元。
*曾於人行涉外單位工作多年*
現年63歲的劉連舸,本科畢業於吉林財貿學院,研究生畢業於「五道口」(原中國人民銀
行研究生部,現為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後,在人行系統工作多年,曾任辦公廳副處級秘書
、亞洲開發銀行處長、人行駐歐洲代表處首席代表、人行國際司副司長、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長、人行反洗錢局長等職,2007年3月出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
行長,2015年2月升任行長。
2018年6月,劉連舸出任中行行長,並曾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19年6月轉任中行董事長,直至2023年3月被查。(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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