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准入
、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在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准入審查
要求的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中,完善組合駕駛輔助和OTA(Over-The-Air
Technology)升級功能有關技術參數,納入產品准入和生產一致性管理。
工信部加強智能網聯汽車准入管理,加快推進標準制修訂,加強技術審查和評估,強化產品
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規範和促進智能網聯汽車安全應用。
該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對智能網聯汽車的OTA升級活動的監督管理。企業在進行OTA升級
活動前,需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範等要求。同時,企業應向工信
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提交備案,備案內容涵蓋企業管理能力、車型及功能、具體升級活動和相關證
明材料等。
企業在備案完成後,才能開展OTA升級活動,涉及變更產品技術參數的應在備案前向工信
部申報,保證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市場監管總局及時開展備案評估與監督檢查,規範OTA升
級應用方式,避免企業通過OTA升級隱瞞車輛缺陷或規避責任。(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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