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總局公布修改後的《禁止壟斷協議規定》,明確了不予禁止的縱向壟斷協議需符合的市場份額標準和其他條件,將於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場份額低於5%,協議所涉商品營業額低於1億,不予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22年修改後建立一項新制度,規定對市場份額低於一定標準並符合相關條件的經營者,對其達成的縱向壟斷協議不予禁止。為明確上述市場份額標準和條件,穩定市場預期,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市監總局經審慎研究評估,並多方徵求意見,制定出台具體規則:對固定或者限定轉售商品價格的縱向協議,經營者在協議期間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低於5%,同時協議所涉及商品的營業額低於1億元人民幣的,不予禁止;對其他縱向協議,經營者在協議期間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低於15%的,不予禁止,無營業額條件。同時,配套完善相關程序,提供了清晰、可操作性強的行為規範。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2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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