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聯社》報道,中證協近日發布第二版《證券公司交易結算系統壓力測試指引(徵求意見稿)》,二稿在第一版基礎上對條款進行補充、細化與調整。
其中,測試頻次與觸發機制的調整是二稿核心變化之一,要求券商使用生產環境或與生產環境配置相當的測試環境,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測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單位每年至少開展兩次,成為首個針對不同類型券商提出差異化測試頻次的條款。
二稿也提出硬性要求,每次壓力測試必須覆蓋測試指南中的基礎合規場景,當系統架構發生重大變更或明顯變化時,券商需根據系統情況增加擴展增強場景及推薦補充場景測試。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