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戒嚴司令部在當地時間周二(3日)晚上10時27分發布戒嚴令,宣布自本月3日起在韓國境內執行下列6點規定,後於周三凌晨4點30分解嚴。
1. 禁止國會及地方議會、政黨的活動及政治結社、集會、示威等一切政治活動。
2. 禁止否定自由民主主義體制或企圖顛覆之一切行為,禁止假新聞、捏造輿論、虛假煽動。
3. 所有的言論及出版都受戒嚴司令部控制。
4. 禁止造成社會混亂的罷工、怠工、集會行為。
5. 包括實習及住院醫生在內的正在罷工或離開崗位的所有醫務人員在48小時內回到本職工作,若有違反,將根據戒嚴法進行處罰。
6. 除了反國勢力等體制顛覆勢力外,一般國民將盡量減少日常生活的不便。
對於違反上述戒嚴令者,戒嚴令規定可根據大韓民國戒嚴法第9條(戒嚴司令官特別措施權),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進行逮捕、拘禁、扣押搜查,並根據戒嚴法第14條進行處罰。
《經濟通通訊社4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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