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陽服務(01971)公布,有關聲稱要求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整個議事程序及提呈決議案可能無效。現任董事會認為,無論股東特別大會上有任何聲稱的投票結果,董事會的組成維持不變。董事現正就聲稱要求尋求適當行動方案的法律意見。
該集團指,並無收到要求股東的任何文件或證據,以證明或證實有關聲稱股東特別大會文件已按照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規定妥為寄發予股東。該集團得悉部分股東並未實際收到聲稱股東特別大會文件。董事會認為,此為嚴重程序缺陷,可能導致股東特別大會的整個議事程序無效。因此,董事會對整個股東特別大會議事程序的有效性存有重大疑慮。
該集團指,董事會目前由5名董事組成。倘股東特別大會通過罷免4名董事即賈洪波、王奮、李曉航及趙現波的決議案,但由於違反章程細則第113條而導致委任新董事的決議案被視為無效,則董事會將僅剩下一名董事。此結果將導致該集團違反章程細則第96條,即規定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兩名,故股東特別大會能否有效通過會導致違反自身章程文件所載最低董事人數規定的決議案,亦屬存疑。
此外,該集團指,在開曼群島法院作出最終裁決之前,有關第5、6、7 及8項決議案即使聲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通過,現時亦屬無效及不具法律效力或效果。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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