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提及不合標劏房必須改建成合標的「簡
樸房」,由專業人士確認並申請認證,否則業主將不合標單位出租便要負刑事責任,住客則不須
負法律責任。法例會設寬限期,期間不就違法出租採取執法行動。
*處理劏房問題先易後難*
李家超出席施政報告聯合電台節目時表示,最快下年完成取締劣質劏房的立法,預計訂立1
年至1年半登記期,並預留最少一年寬限期,供業主改建單位成符合標準的「簡樸房」,但實際
時間仍然有待討論。李家超指,劏房問題累積多年,強調要靈活及先易後難,有序處理。
對於措施可能令劏房租金上升,李家超指租金有變動是反映現實,認為租金受合約及租務管
制保障,目前最重要是建立健康的「簡樸房」市場。
*業主團體指部分業主寧願退場*
有市民指,政府建議合資格劏房「簡樸房」面積最少要有8平方米,等同將劏房居民「掃出
街」。李家超回應指,制定「簡樸房」制度是希望處理絕大部分問題,指現有11萬戶劏房戶中
,有四成有資格申請公屋,另外有兩成住戶短期內會成為本港永久居民,有機會申請公屋,強調
「簡樸房」是過渡性措施,政府亦不希望有人因此無家可歸,會協助有需要個案找到居所。
有業主代表稱,劣質劏房的裝修成本動輒十多萬元,部分業主寧願退場,變相令市面上可供
低收入群體居住的單位減少,得不償失。(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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