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國家稅務總局20日發布《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
(徵求意見稿)》,自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
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按季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以及其他納稅有關信息。
按徵求意見稿,平台應報送經營者、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包括:銷售貨物、無形資產取得的
收入,包括收入總額、退貨金額、銷售淨額及其他銷售收入等;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包括經營
收入、勞務收入、佣金收入、打賞收入、廣告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收入總額、收入淨額等;從事其
他網絡交易活動取得的收入。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稅務機關依法開展涉稅風險應對、稅務檢查時,有權要求平台企業提供
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同訂單、交易明細、資金帳戶、支付金額、物流等涉稅信息,平台
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要求的期限、方式和內容如實提供。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一些免予報送涉稅信息的情形,外賣員、快遞員、家政人員、網約車司
機、網絡貨運司機等收入信息可不報送;新規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無需報送。
在法律責任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未按規定報送涉稅信息的平台企業,由稅務機關責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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