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旨在
嚴格行政檢查標準、程序,杜絕隨意檢查。《意見》明確,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為原則,國
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明確相關規則,
嚴禁違規實施異地檢查。
《意見》並明確,除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受委託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
得實施行政檢查。行政檢查主體資格要依法確認並向社會公告。有關主管部門要梳理本領域現有
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並實行動態管理。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布的,不得實施。規範行政檢查行為
,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涉企行政檢查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
《意見》規定,2025年6月底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
,公布現有的行政檢查標準;有關主管部門要公布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
頻次上限。能合並檢查的,不得重覆檢查;能聯合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能通過書面核查、信
息共享、智慧監管等方式監管的,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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