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日印發規範性文件《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其中提出,「商轉公」可貸額度的計算比例由原來的70%提高到現在的80%;去除「本市唯一住房」和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的限制,不再要求「貸款房屋是申請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支持首套及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
此外,開戶並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限要求從滿「60個月」減少為「36個月」。原商業貸款放款年限從「3年以上」縮短為「2年以上」。申請人「未使用過或只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辦「商轉公」,不受「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限制。「商轉公貸款年限不得高於原商業貸款剩餘期限」調整為公積金貸款年限與原商業貸款已還款年限合計最長可達30年。
同時,擴大商業貸款銀行範圍,取消「原商貸銀行為住房公積金受託銀行」的限制,允許非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的商業貸款申請轉為純住房公積金貸款。放寬貸款類型、年限和公積金繳存時限要求,對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的商轉公業務,允許申請人可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不足以全額償還原商業貸款本息的,可以選擇轉為組合貸款。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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